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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鉴析
广东省财政厅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(粤财采决〔2020〕7号)



一、项目编号(或招标编号、政府采购计划编号、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,如有):GZSW19156HG4149


二、项目名称:韩山师范学院教务系统采购项目


三、相关当事人


 投  诉  人:广州丛师科技有限公司


 地      址:广州市白云区大源南路30号7楼


 被 投 诉 人: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


 地      址: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


 相关供应商:无


 地      址:


 当  事  人:


 地      址:无


四、基本情况


   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,向本机关提起投诉。投诉事项:1.被投诉人将已取消资质审批的“软件产


品登记证书”作为本招标项目的评分/复核加分依据,招标文件涉嫌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;2.被投诉人废除该政府采购项目


违背法定程序。


五、处理依据及结果


   根据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4号)第三十一条第(一)项、第三十二条第(一)项的规定,责令重新开展


采购活动。


六、其他补充事宜

 

         无

附件

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

发布人: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


发布时间:2020年06月01日